視覺小說立繪像浮在背景上,如何核對透視與落腳位置
先確認人物與背景的觀察高度及承重平面是否一致,再調整大小與位置。透過成年信使在走廊與樓梯口的虛構教學例子,填寫人物落位審閱卡,釐清哪些問題該由合成、背景或人物繪製處理。

開篇導讀
立繪像浮在背景上時,先別反覆縮放。先確認觀看者從多高的位置看向哪裡,再找出人物實際踩住的平面,最後核對身體呈現的角度是否一致。縮放能改變画面中的大小,卻不能把以平視角度畫出的身體變成俯視的身體。審閱成果應是一張寫明證據、判斷與修改分工的「人物落位審閱卡」。
以下成年信使、走廊、樓梯口與合成方案皆為虛構教學例子,並非真實使用者案例、測量結果、實際操作測試或 DramaFork 產品功能。本文只處理一項任務:判斷現有立繪是否適合指定站位。
先分清觀察高度與視線方向
觀察高度是觀看者離地多高;視線方向是向前、向上或向下看。站在樓梯上往下看,與站在平地上低頭看,雖然都可能看見人物頭頂,但人物所在的承重平面不同,不能只以「這是俯視」概括。
先在背景草稿中找兩組空間意義明確的線,例如走廊牆腳與地磚邊線。只有現實中互相平行的線,才適合往同一方向延伸來找消失點;斜鋪地磚的兩組邊線可能分別指向不同消失點。水平面上這些方向的消失點,共同協助判斷視平線,不能直接把畫面中央當成視平線。
為本例繪製一張原創空間草圖:先畫走廊地面的四邊形,再延伸兩側牆腳,在交會高度畫視平線;在近處標一個腳點,向上畫出站姿參考。本例的教學設定是觀看者與信使眼睛等高,且兩者站在同一平地。因此信使往遠處移動時,眼睛仍應接近視平線,腳點則隨地面深度改變。
這僅是本例的設定。角色較高、較矮或站上階梯,視平線穿過身體的位置都會改變;低頭人物的眼睛位置,也不能直接作為身體高度的參考。
走廊中先定腳點,再定大小
現有信使立繪採用平視角度,人物直立,雙腳完整可見。指定站位是走廊中段靠牆的一塊地磚。先標出承重腳與地面的接觸點,再依附近門框與地磚的關係判斷深度。門框可提供尺度線索,但若未設定尺寸,就不能據此算出精確身高。
試擺方案甲只縮小立繪,仍放在原本的畫面中央。結果是人物變小了,腳卻沒落在指定地磚,眼睛也偏離本例約定的觀察高度。這不能證明立繪不適用,只表示大小與位置未一起調整。
方案乙先把腳點對準站位,再配合等比例縮放與整體移動,讓眼睛回到約定高度,同時核對身體相對於門框是否合理。別為了同時對上兩個點而單獨拉長腿部,否則空間問題會變成人體比例問題。
接著檢查身體是否真的能站穩。承重腳應明確接觸地面,另一隻腳可以抬起或後撤,不必強求兩隻鞋底位於同一畫面高度。投影應從接觸點附近沿地面延伸,並符合背景的光線方向。在鞋底下隨意加上一團黑影,或許能遮住縫隙,卻無法解釋錯誤的站位。
換到俯視樓梯口,縮放為何失效
第二張背景設定觀看者位於上層,向下看低一層的平台。重新繪製空間草圖:用折線區分上層地面、階梯與下層平台,在下層平台標出信使腳點,再從觀看位置連向頭部與腳部。草圖用來說明高低關係,不是把人物貼在某條線旁就算完成。
此時應核對頭頂、肩膀上表面、軀幹與腿部的透視投影關係。現有平視立繪保留較完整的正面身體長度,而這個構圖需要更明顯的俯視關係。即使把鞋底移到平台上、縮小全身,頭肩的可見面與身體的透視縮短關係也不會自動改變。
因此,本例的樓梯口方案判為「現有立繪不適合指定視角」。若必須保留由上層看下層的構圖,就另繪適合該視角的人物;若劇情只要求在樓梯附近見面,可以改成接近平視的平台構圖。後者減少人物重繪,卻會改變場景的高低感與觀看位置,應由構圖負責人確認。
別只壓扁整張人物圖像來模擬俯視。均勻壓縮會同時改變臉、衣服鈕扣與鞋子的形狀,卻沒有重新安排各部位的遮擋關係。局部變形可以用於微調,但無法承擔這類明顯的觀察角度轉換。
用審閱卡區分現象與修改判斷
每張卡先寫背景版本、立繪版本、指定站位與預期構圖,再填寫下列五項。表中是本例的完整判斷,實際套用時應換成自己畫面中可見的證據。
| 核對項目 | 平視走廊紀錄 | 俯視樓梯口紀錄 |
|---|---|---|
| 觀察高度 | 約定眼睛等高;平視人物可用 | 從上層看下層;人物缺少對應的俯視關係 |
| 地面參考 | 中段地磚腳點,牆腳輔助判斷深度 | 下層平台腳點,不能誤貼階梯立面 |
| 身體比例 | 等比例調整後,與門框的關係可接受 | 縮小後仍保留平視的身體投影 |
| 接觸關係 | 承重腳貼地,投影方向待統一 | 鞋底雖能貼合平台,頭肩角度仍有衝突 |
| 修改分工 | 合成調整位置、大小與接觸處投影 | 保留構圖則重繪人物;改視角則修改背景 |
填寫時先寫「看到什麼」,再寫「怎麼改」。「人物很飄」無法分派工作;「承重腳落在階梯立面而非踏面」才指向落位修正。卡片也應留出結論、待查項目與複核依據:走廊為「調整後複核」,樓梯口為「不適用,等待構圖取捨」。修改後沿用同一腳點與空間草圖檢查,避免每輪憑感覺換標準。
看不到腳時,哪些判斷仍有限制
半身立繪仍可核對頭肩角度、胸口可見面,以及人物與門框、欄杆的遮擋關係。若立繪來自完整人物稿,可向畫面外延伸身體參考,記錄假定腳點;若原稿就沒有下半身,只能依姿態與設定估計,不能把估計寫成已驗證的接觸關係。
例如信使腰部以下被前景欄杆遮住,頭頂可見程度可以顯露視角衝突,欄杆遮擋也能協助判斷前後關係,但兩者都不足以證明鞋底踩在哪一階。審閱卡應寫「上半身視角可核對,落腳未驗證」,必要時補一張粗略的全身定位稿。
修改分工取決於哪一層證據出現衝突:視角一致但腳點錯誤,交由合成處理;背景地面與牆體參考互相矛盾,先修背景;背景空間明確但人物觀察角度不符,重繪人物。刻意採用舞台式平面拼貼的作品可以另訂標準,但應統一整場表現。色彩、外框線與光照也可能造成懸浮感;通過這張卡的檢查,僅代表空間適配已經核對,不代表整張合成已經完成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