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家交出情報後,世界裡的誰該知道?
把測量報告交給工坊,不代表全體成員或議會立即知情。用接收約定與知情紀錄,分別追蹤誰獲准接收、誰確實讀過、哪些內容可轉交,以及洩漏如何發生;看到署名,也不代表知道誰交了報告。

先記誰讀到什麼,再寫誰能據此行動
玩家把測量報告交給工坊後,先更新實際讀過者的知情內容,再依事件傳播。別直接寫成「工坊和議會都知道了」。每次傳播至少交代:誰從誰那裡、何時、用什麼方式、取得哪些內容。
分開記錄獲准接收、實際知情、獲准轉交。有閱讀權限的人可能還沒拆封,違規偷看的人卻可能確實知道秘密。權限判定是否越界,傳播紀錄判定知道什麼;知道報告怎麼說,也不等於相信。
《霧橋測量室》是虛構教學案例,人物、報告、事件皆為原創示意,非真實使用者案例、實測結果或 DramaFork 產品功能。玩家發現霧橋測量值偏移,選擇先交工坊複核,而非交議會啟動公開質詢。
報告分三項:甲「東側刻度有偏差」、乙「原始讀數與測點位置」、丙「記錄員青禾的署名」。修理匠需要甲,複核師需要乙,議會取得丙可找青禾追問。署名只標示記錄員,不能證明交付者;本例由玩家交付。
用兩張小表區分接收約定與傳播事實
約定記允許發生的事,紀錄記已發生的事。洩漏後只追加事實,不把原限制改成允許。
| 接收對象 | 可接收內容 | 可轉交範圍 | 生效條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工坊負責人岑鐸 | 甲乙丙 | 向阿簡轉乙,向陶七轉甲 | 當面拆封確認 |
| 複核師阿簡 | 乙 | 暫不可再轉交 | 岑鐸交出讀數副頁 |
| 修理匠陶七 | 甲 | 可告知同班施工人員甲 | 收到維修便條 |
| 議會書記 | 暫無 | 暫無 | 須玩家另行授權 |
「工坊」不能代替接收名單。岑鐸拿到未拆封的封套,只知道玩家送來報告,不能立刻提青禾。有證據顯示讀到或聽清內容,才追加知情事實;授權另記。違規偷看會產生知識,符合授權條件卻未讀則不會。
可重用欄位:事件編號、時間點、發送者、接收者、內容及版本、管道、授權情況、接收證據、理解狀態。證據可為複述、註記或明確閱讀場景;只確定寄出,應記「已發送,是否讀到未知」。
| 事件 | 傳播事實 | 授權與接收證據 | 理解狀態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:交付後 | 玩家向岑鐸展示甲乙丙原稿 | 獲准;岑鐸逐項複述 | 知道內容,尚未認同結論 |
| 二:複核前 | 岑鐸把乙副頁交給阿簡 | 獲准;阿簡圈出疑點 | 掌握讀數,認為須重測 |
| 三:派工時 | 岑鐸用便條告知陶七甲 | 獲准;陶七讀後領料 | 知道偏差說法,不知乙丙 |
不必記所有閒聊,只記會改變後續對白、行動或責任歸屬的傳播。
演算一次洩漏,讓議會只知道拿到的部分
阿簡要核對刻度,暫將乙副頁放在共用描圖桌。議會書記來取舊圖,看見並抄下「東側二號測點:讀數十二。」這行沒有正常範圍、偏差判斷、複核狀態或署名。
洩漏條件是副頁未收、書記進場、讀數朝上;還須明寫書記實際閱讀,不能只因進過工坊就判定洩漏。
追加事件四:「阿簡保管的乙副頁在描圖桌上暴露;書記未經授權,讀到並當場抄下該行,只掌握測點名稱與所記讀數。」阿簡未主動告密,但保管行為構成傳播路徑。
書記下一場可說:「東側二號測點記的讀數是十二,這行指什麼?」不能直說「你們複核的東側測點,讀數為何異常」:他不知複核狀態,也無判斷異常的依據。若是猜測或試探,須標明,不能當已知事實。
他也不能斷言「青禾把整份報告交給你們」。他未讀丙,不知全稿內容或交付經過;本例交付者是玩家,青禾是署名記錄員。日後即使讀完全稿,也不能憑署名推定青禾親送,交付經過須有獨立來源。
書記若故意聲稱「我看過完整報告」,應記為試探性謊言。岑鐸若被套出更多內容,再追加口頭傳播,不能憑謊言倒推書記早已知情。
玩家也不能憑空看見作者的完整紀錄。可先讓玩家看到書記把抄錄紙夾進舊圖,再聽他引用該行,取得追查理由;仍不能證明誰主動洩密。作者掌握的路徑與玩家取得的線索分開維護。
比較替代交法,釐清各種選擇保留了什麼
同一任務可提供三種交法,保密不必是唯一正解。
直接交議會,書記當面讀全稿,玩家取得正式質詢管道,書記也看到青禾署名。其他議員不會同步知情;書記知道玩家交付,依據是當面接收事件,非署名。
只交工坊一份刪除署名的副本,阿簡仍能核對乙。代價是若有筆跡疑問,工坊無法憑副本直接找到記錄員,須玩家補充說明。不能隱藏來源,卻讓複核師無其他線索就找到來源。
允許工坊重測確認後向議會轉交甲,即新增條件授權。條件成立只代表可以發送;仍須安排岑鐸寫便條、書記收到並閱讀,才產生知情事實。
玩家發送前撤回授權,須記時間點;已送未讀,也不能據此判定知情。若便條已讀,撤回授權不能消除知識,只能限制授權範圍內的後續傳播。
差異來自內容、時間、接收對象,不必另編信任分數。玩家選傳播範圍,也在選日後誰提問、誰須回來補證。
用三個反例檢查紀錄能否支撐下一場戲
反查下一場最關鍵的三句對白:說話者由哪次事件得知?取得原稿、摘要或傳聞?是否把推測當事實?姓名、數值、複核狀態、異常判斷、交付者各須依據。找不到來源,就補傳播場景或縮減台詞。
反例一:「同屬工坊,所以知道署名。」組織關係不是閱讀事件。陶七只能依甲安排修理,除非有人另告知丙;知道丙也不等於知道交付者。
反例二:「收到副頁,所以相信橋有問題。」阿簡看到乙,仍可懷疑儀器失準。分開記知情與相信,爭論才能圍繞證據。
反例三:「收回報告,秘密恢復。」收回紙張只改變持有人,不消除記憶、抄本。更正版須另記版本及送達對象;未收到更正者仍可能引用舊讀數。
這套紀錄適合少量關鍵資訊的定向傳播。廣場宣讀可將明確在場且聽清的群眾記為群體事件,不能推定全城知情。保留每位有接收證據者、獲知版本與後續更正,別用最新接收者覆蓋先前讀者。角色能肯定地說出什麼,須逐項核對實際取得內容與獨立事件證據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