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來證明這個說法:把舉證責任變成劇情行動
角色提出指控,不該自動替玩家增加一串調查任務。用舉證分工表交代誰先交資料、哪些替代證據有效,以及資料不足時不能啟動哪項劇情行動。

先分配證明任務,再開放調查路線
虛構檔案爭議可先分工,免得玩家替所有指控跑腿:誰要求改變現狀,誰先提出支持理由的資料;玩家可協助、追問缺口或另提主張。每項請求須交代資料不足時的處理,不能用「你先查清楚」無限追加任務。
主張者說明依據,保管者提供持有的紀錄,主持者判斷資料能支持到哪一步。調查工作可協商,舉證責任不能因玩家能幹就全數轉交。
以下《雨港檔案室》是原創虛構教學案例,非真實使用者案例、實測結果或產品功能說明。舉證安排僅供劇情設計,不對應現實爭議的處理規則。
檔案員沈棲被指移除舊渡口紙本名冊的實體紙頁,不涉及移除整冊或塗改文字。巡查員陸衡要求停用她的閱檔證,暫停全部閱檔資格。他聲稱:「紙頁被移除前,她進過庫房。」這仍待證明。何時移除紙頁、何時發現缺頁是兩回事,目前皆未確定。玩家只是查家族遷居紀錄的訪客,不該每遇懷疑就被迫找鑰匙、追守夜人、翻廢紙。
把一項指控拆成可以分別承擔的主張
「她進過庫房,所以移除了紙頁,應限制閱檔」分三步:是否進入、是否移除紙頁、資料是否足以支持限制。入庫紀錄即使可靠,也不能單獨證明後兩步。
先讓陸衡撤回停用閱檔證的要求,改說:「我只要求暫停沈棲接觸這冊名冊,直到交接會結束。」單冊限制不影響其他閱檔資格。館長約定先審議請求,再處理交接;若批准,限制自決定時生效,會議結束解除,決定前不限制。
沈棲可只說:「進過庫房,不能證明我移除了紙頁。」她不必交代整晚行蹤。若說「這幾頁在我進門前就缺了」,就是新事實主張,應說明依據。
玩家質疑陸衡,不等於承諾證明沈棲清白;主動說「我能證明是前任館員移除了這幾頁」,才增加自己的舉證任務。選項須寫清玩家接受了什麼。
用舉證分工表確定資料、替代證據與後果
下表可直接套用,每列處理一項事實主張;涉及行動請求時,另寫明請求與後果,不評斷人物善惡。
| 主張與請求 | 誰先承擔 | 所需資料 | 可接受的替代證據 | 不足時的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沈棲當晚進過庫房 | 陸衡說明依據,值班員提供紀錄 | 明載沈棲當晚入庫的出入簿對應頁 | 獨立記載值班員當晚陪沈棲入庫的鑰匙交接單,仍須核對 | 當晚入庫的說法仍未獲支持 |
| 沈棲移除了爭議紙頁,要求自決定後至交接會結束限制她接觸該冊 | 陸衡 | 連結沈棲與移除爭議紙頁行為的具體紀錄 | 可辨認人物、冊子、移除紙頁動作,且能核對所涉缺頁的目擊陳述 | 不批准限制她接觸該冊 |
| 爭議紙頁在沈棲入庫前已缺失 | 沈棲說明依據,修復員提供紀錄 | 入庫前的殘損登記 | 可核對日期、冊號、缺頁位置的修復底稿 | 不採用提前缺頁的說法 |
替代證據須回答原問題。只記領鑰匙的單據,不能證明實際入庫,更不能證明移除紙頁;「大家都覺得她可疑」也補不上人與行為的連結。兩份資料抄自同一傳聞,不算獨立支持。首列只判斷當晚是否入庫;比較缺頁與入庫先後,還須核對時間依據。
表後補上領取資料的約定:「陸衡申請出入簿;玩家可自願替沈棲找修復員,代價是延後查閱遷居紀錄。」誰行動、為何行動、放棄什麼,都可用對白交代。
走完一次交接會,讓拒絕調查也能推進
首輪審議請求時,陸衡交出出入簿。館長確認沈棲當晚入庫,指出:「這頁回答誰進門。你要求限制她接觸該冊,還缺她移除爭議紙頁的依據。」缺口由陸衡補,不能變成玩家的強制任務。
玩家有三個行動:要求依現有資料處理;接受沈棲委託找修復員;追問陸衡是否親眼看見移除紙頁。三者分別影響爭議進度、玩家投入、陳述精確度,不是同一跑腿任務的三個入口。
假設玩家接下委託,會議短暫休會,尚不處理交接,也不限制沈棲接觸該冊。玩家帶回的修復底稿日期早於出入簿的入庫時間,冊號相同,卻沒註明缺頁位置。館長只能認定該冊先前有破損,不能認定爭議紙頁當時已缺。調查未必帶來有利結論;底稿缺口須在取得時呈現,不能繳交時才突然出現。
第二輪仍審議請求。陸衡承認沒看見移除紙頁,只聽到紙張聲。資料不足,館長不批准單冊限制,隨後開始交接。限制從未生效,沈棲仍可接觸該冊,全部閱檔資格也未停用。疑點保留,玩家可回去查遷居紀錄,懸念不必隨請求結束。
若玩家拒絕找修復員,就依現有資料完成審議,再繼續交接會:提前缺頁的說法與單冊限制皆未獲支持。沒人因此被認定說謊,玩家也不會因拒絕額外工作就被視為包庇者。
給例外留位置,也給責任轉移設界線
拿不到資料時,可換合作方式。修復底稿若鎖在館長辦公室,就由館長調取,沈棲提供查找線索。要求無權限者交出封存原件,會使明確分工變成無法完成的任務。
玩家可自願調查全案,但須先說明範圍,並允許交還未完成部分。偵探主線的全面調查,不該是每個支線爭議的預設入口。若描寫權力壓迫,可讓館長命令仍是訪客的玩家替陸衡蒐集沈棲移除爭議紙頁的證據,把指控方的調查工作強行轉交玩家。這不是玩家自證清白或替自己的主張舉證;敘事須呈現強迫與責任轉移,不能又稱為公平程序。
也須防止不斷追加指控。陸衡若改指沈棲調換封面,就須另列一行,說明新依據;完成舊任務不應成為無限加派任務的通行證。
最後檢查兩條路線:不接調查,能否得到當前階段的明確結果;接了調查但資料無效,能否看見具體缺口。兩者皆成立,分工才改變劇情。它讓請求接受依據審查、工作有歸屬,不保證本場揭曉真相,也不保證所有角色接受結果。


